2019 年 4 月28 日,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下发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中要求各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现有企业在 2025 年以前需分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同时,文件要求对烧结机头烟气进行脱硫、脱硝处理,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:颗粒物≤ 10 mg/m3, 二氧化硫≤35 mg/m3, 氮氧化物≤50mg/m3。某钢铁厂考虑在现有的氨法脱硫工艺的基础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对氨法脱硫工艺进行优化,并新增利菲尔特SCR脱硫设备,以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。
烧结机头烟气经过脱硫脱硝改造后,污染物排放指标明显降低,外排烟气颗粒物≤ 10 mg/m3, 二氧化硫≤ 35 mg/m3, 氮氧化物≤ 50 mg/m3,湿烟气基本消除,取得较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一是环保效益。项目实施后烧结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降低,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。
二是社会效益。本项目投产后形成一套在技术上稳定,在经济上可行的,能够推广的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,可以作为一项有竞争力的技术在全国钢铁行业中进行推广应用。本项目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促进企业清洁生产,完善企业功能,提升企业社会形象,进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手段。项目采用的先进工艺,作为节能环保项目,是构建环境优美、生态和谐的新型企业有效途径,为地方 “碧水蓝天”做出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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