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轮胎炼油厂的废气排放以及行业标准

发布时间:2022-04-11 来源:利菲尔特 浏览量:0

废轮胎炼油项目相关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有: GB14554-93 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、GB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、GB37822-2019 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、HJ1034-2019 《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》和GB/T32662 -2016《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》。

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,选择上述标准或规范中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。因此,废轮胎炼油项目生产过程中硫化氢、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14554-93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2中规定要求;炭黑尘执行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表2二级标准;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5工艺加热炉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甲苯、二甲苯、二囈英、苯并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[a]芘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6中相关限值要求:非甲烷总烃、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GB31571-2015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

厂界污染物执行GB31571-2015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;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GB37822-2019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-1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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